全国优秀律师申请 报 告 书 (2008-2010) ___________律师协会(盖章) 材 料 目 录 1.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标准和要求
2.《全国优秀律师推荐表》
3. 候选优秀律师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以通讯体裁的形式,通过具体案例、事实以及承办案件具体数字等内容,真实反映律师在执业中取得的突出成绩
文字要生动、简洁,字数应在3000至 4000 字左右,并须附电子文档及联系方式)
4.司法厅(局)出具从事律师执业五年以上(含五年)证明
5.司法厅(局)出具的律师连续三年未受行政处罚的证明,省级律师协会出具的律师连续三年无处分记录的证明
6. 2008 年、2009 年年度注册通过,2010 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的证明
7.候选优秀律师公示期间社会投票情况
8.候选优秀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9.受到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或工、青、妇等组织表彰的,须提供表彰证明文件
10.候选优秀律师提供五寸工作照片一张
*以上材料请提交A4 纸复印件,一式二份,附于《全国优秀律师推荐表》后
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标准和要求 一、全国优秀律师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7.具有5 年以上(含5 年)执业经历
2008 年、2009 年年度注册通过,2010 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二、评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