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部交公路发〖1 9 9 5 〗1 2 3 5 号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为使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实施细则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 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1 9 9 5 〗1 2 3 5 号颁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具体落实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使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管理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系指执业资格认证。凡在公路建设市场,从事公路工程造价计价(包括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审),经济评价,编制招标标底、招标报价、造价监理、招标代理,办理工程结算、决算、承担工程造价咨询和调解工程造价纠纷等工程造价业务的单位和部门,在其有关工程造价业务的文件中,必须经持有交通部统一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业务人员签章。 第三条 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和管理全国公路专业的工程造价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由交通部公路管理、人事、教育、工程定额管理等部门及有关专家九至十一人组成,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二至三人。 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领导小组下设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部公路工程定额站内),负责全国资格认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应设立本地区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认证领导小组,并下设资格认证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在本地区公路(交通)工程定额站内),负责本地区资格认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地方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领导小组的成立,应报全国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认证领导小组备案,并接受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 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负责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培训教材编写,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二、制定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试题、职业道德规范; 三、发布甲级证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公告,受理考试申请,审查报考者资格,组织考试、阅卷评分和确认考试合格者,核发甲、乙级《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及检验事项; 四、维护公路造价人员的合法权益,开展业务检查与交流; 五、监督、检查公路工程造价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