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 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经1990 年6 月27 日至29 日在伦敦召开的缔约国第二次会议1992 年11 月23 日至25 日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缔约国第四次会议调整和修正并经1995 年12 月5 日至7 日在维也纳召开的缔约国第七次会议进一步调整又经1997 年9 月15 日至17 日在蒙特利尔召开的缔约国第九次会议进一步调整和修正。 请注意《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这个版本载有缔约国在缔约国第九次会议通过的《调整》。《调整》于1998 年6 月4 日生效。 《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这个版本还载有缔约国在缔约国第九次会议上通过的《修正》(“蒙特利尔修正”)。 在付印之日该《修正》还未生效。它将与 1999 年1 月1 日只对那些签署了该《修正》的缔约国生效,条件是, 是《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的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至少交存了 20 份批准、接受或核可该《修正》的证书(任何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如果没有已经或同时向《哥本哈根修正》交存同样的证书则不得交存这样的证书)。 《议定书》案文中产生于《蒙特利尔修正》的部分用在案文下划横线标明。 前言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 作为《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缔约国, 铭记着它们根据该公约有义务采取适当措 施 保护人 类 健 康 和环 境 , 使 其 免 受足 以 改 变 或可能 改 变 臭氧层的人 类 活 动 所 造 成 的或可能 造 成 的不利影 响 , 认 识 到 全 世 界 某 些物质的排 放 会大 大 消耗和以 其 他 方 式 改 变 臭氧层, 对人 类 健 康 和环 境 可能 带 来 不利影 响 , 念 及 这些物质的排 放 对气 候 的可能 影 响 , 意识 到 为保护臭氧层不致 耗损 所 采取的措 施 应 依 据有关的科 学 知 识 , 并顾 到 技 术 和经济考 虑 , 决 心 采取公平 地 控 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 球 排 放 总 量 的预 防 措 施 ,以 保护臭氧层,而 最 终 目 的则是根据科 学 知 识 的发 展 ,考虑 到 技 术 和经济方 面 ,并铭记发 展 中国家的发 展 需 要 ,彻 底 消除 此 种 排 放 ,认 识 到 必 需 作出 特别 安排 ,满 足 发 展 中国家的需 要 ,包 括 提 供 额 外 的资 金 和取得有关技 术 ,同时所 需 资 金 款 额 可以 预 估 ,且此 项 资 金 将大 大 提 高 全 世 界 处 理 科 学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