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 家 职 业 技 能 标 准 养老护理员 (2011 年修订) 1
职业概况 1
1 职 业名称 养老护理员
2 职 业定义 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3 职 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4 职 业环境 室内,常温
5 职 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
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7 培训要求 1
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18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90标准学时
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高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养老护理员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年以上
3 培训场地设备 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和养老护理必备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 鉴定要求 1
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