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 GB6944-2005 代替GB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Classification and code of dangerous goods 自 2005-11-1 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的第4 章和第5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3 修订版 第2 部分:分类),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 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 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本标准与GB 6944-1986 的差异如下: ——修改和补充了原标准中不同危险货物类、项的判据和定义; ——适当调整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 ——第7 类“放射性物品”,根据 GB 11806 的规定进行了重新定义; ——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 公司。 本标准主 要 起草人:吴 维 平 、顾 慧 丽 、褚 家 成 、陈 正 才 、张 海 峰 、王 小 兵 、李 运才 、范贵 根、孙 庆 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 次 版本发 布 情 况 为:GB 6944-1986 。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下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货物 dangerous goods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3.2 爆炸性物质 explosive substances 固体或液体物质(或这些物质的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