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水利电力部文件 (85)水电生字第8号 印发《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城乡建委、华北、东北、 华东、华中、西北、西南电管局: 为搞好城市规划中的电力网规划,在总结城市电力网改造经验的基础上,一九八一年原电力工业部和原国家城建总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的若干原则”(试行),对全国城市电力网的规划工作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城市民力网改造的广泛开展,各地供电和城建规划部门都感到有必要制订一个更详细具体的技术经济导则,用以指导城市电力网的规划设计,使城市电力网的改造和建设工作更好地开展下去。为此,水电部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供用电专业委员会在总结经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在编写过程中,水电部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共同组织了有关单位参与讨论和修改,并广泛地征求了意见。现正式颂发试行。希各城市按本导则的要求对本地的电力网规划做进一步修改、补充。在试行中如发现导则有何问题,有什么建议,请随时报水电部,以便今后作进一步修改。附件: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水利电力部 一九八五年五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导则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和原城市建设总局于1981年联合颁发的“关于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的若干原则”(试行)而进一步提出的一些具体规定,是编制与审查城市电力网(以下简称城网)规划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我国大、中城市,小城市可参考执行。 第2条 城网是城市范围内为城市供电的各级电压电网的总称。城网既是电力系统的主要负荷中心,又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因此搞好城网规划从而加强城网的改造和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第3条 城网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力系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城网规划应由当地供电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结合规划与城市的各项发展规划、电力系统规划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应充分考虑城网的需要,城网规划与城市的各项发展规划应相紧密配合,同步实施。城网规划还必须根据城市发展各阶段的负荷预测和电力平衡对电力系统有关部分提出具体的供电需求,以保证两者之间的衔接。 第 4条 城网应着重研究电网的整体,而不是设备元件的简单组合。城网规划的编制应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调查分析现有城网状况,根据需要与可能,从改造与加强现有城网入手,研究负荷增长规律,做到新建与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