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修订工作大纲 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修订组 二○○三年五月 批 准: 谢熙曦 审 定: 郑永良 计 划 处: 孙继栋 技 术 处: 牟广丞 水 工 处: 武永新 规 划 处: 孙建峰 编 制: 许学伟 - 1 - 一、修订的目的及必要性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由建设部、水利部于1993 年2 月8日以建标[1993]72 号文发布,自1993 年7 月1 日起执行
该规范执行以来,对指导城市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1998年长江大水以来,各地修建了大量城市防洪工程,从治水政策到工程实践,对城市防洪工程的认识在逐渐深化,同时在执行规范过程中,也发现原规范有些内容需要增补或修订
本次拟补充或修订的内容如下: 1.对原规范“总体设计”一章的内容进行补充
主要补充以下内容: (1) 补充城市防洪总体安排
城市防洪工程是流域防洪体系的组成部分,城市要达到预定的设计防洪标准,需通过合理、有效运用该城市(或流域的)防洪工程体系来实现
因此,合理确定各项治理工程措施的防洪作用,并从调度上明确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助于确保城市防洪目标的实现
总体设计一章,需从宏观上阐明城市防洪工程的总体安排
(2) 城市防洪需考虑上游水库和蓄滞洪区的作用,增加城市上游水库和蓄滞洪区规划安排及汛期控制运用的内容
(3) 总体设计一章中,增加环境保护、工程管理等 内容
结 合环境保护,增加城市防洪工程综 合利用、改 善 环境、绿 化、美 化等 内容; 加强 工程管理,增加工程实施后 ,工程运行管理的有关内容; 2.增加城市排涝 工程设计的内容 3.增加城市防洪减 灾 非 工程措施的内容
4.对其 它章节 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订
5.鉴 于防潮 工程的特 殊 性 ,将 “海 堤 工程”一章单 独 列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