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建房[2010]1163 号 签发人:舒长云 关于使用《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新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管理,明确商品住宅销售中的质量保修责任,切实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在我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中使用《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两书”)新的示范文本
“两书”新的示范文本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监制
“两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发放
在执行本版“两书”示范文本过程中,如国家和我市对新建商品住宅质量要求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以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及时对“两书”内容进行补充和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建房[2010]1163 号附件1
doc) 2.《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建房[2010]1163 号附件2
doc)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一 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商品住宅销售后的服务,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所销售的 区 路 里 幢 门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做出如下质量保证: 一、本住宅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符合天津市住宅建设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由本公司负责按规定进行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本住宅执行《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 DB29-1-2010) □( DB29-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