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考试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推动学校体育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以及加强青少年儿童体质健康的调查研究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山西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的实施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校具体组织实施,使《标准》的实施工作和学校各项体育工作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统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制定《标准》的实施计划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和各级各类学校校(院)长作为《标准》实施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责成专人对辖区所属学校实施《标准》的情况,认真监督、定期检查
要掌握实施《标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特殊性和规律性,逐 步 总结出 切 合实际的管理内 容 、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提高组织管理工作的效 益
3、要将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纳 入本 地政府 教育督导内 容和评估 指 标体系 ,并 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 行评优 、表 彰 的基 本 依 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 立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监督电 话 ,接受社会监督和反馈
二、实行全体学生测试制度 1、全省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全面推进《标准》的实施,严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项目及要求,开展《标准》的测试工作
2、各市、县(市、区)所属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要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努力做到上报学校100%,上报学生测试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