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前 言 1、范 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分 类 5、要 求 6、实验方法 7、检验规则 8、产品标志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5 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参考欧洲 EN312-1 1997《刨花板》、欧洲中密度纤维板厂商协会技术委员会,《中密度纤维板》、欧洲标准 ENV717-1、《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 气候箱法》、日本农业标准 JA-MAFF,Notification No.920《普通胶合板》、日本农业标准 JAS MAFF,Notification No.990<《地板》。 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本国家标准,过渡期 6 个月;自 2002 年 7月 1 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本国家标准的产品。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肇庆康蓝中密板企业集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太尔化工(上海)有限公 司 、环 球 木业有限公 司 、新 乡 平 原 人造板厂。 本标准主 要起草人:王 维新 、杨 帆 、许 文、马 虹 、何 励 贤 、李 本初 、杨 虹 、楼 明 刚 。 本标准首 次 发 布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 括 地板、墙 板等 )中甲醛释放量的指 标值 、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的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甲醛释放量--穿孔法测定值 the perforator test value 用穿孔萃取法测定的从 100g 绝干人造板萃取出的甲醛量。 3.2 甲醛释放量--干燥器法测定值 the desiccator test value 用干燥器法测定的试件释放于吸收液(蒸馏水)中的甲醛量。 3.3 甲醛释放量--气候箱法测定值 the chamber test value 以本标准规定的气候箱测定的试件向空气中释放达稳定状态时的甲醛量。 3.4 气候箱容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