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中规定的 10 项制度 (一)门卫制度; (二)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三)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四)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六)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七)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八)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九)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 (十)其他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门卫制度 一、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联系学校与子女等有关的事情需经学校同意后方能进入校园
二、非放学时间家长需领子女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送至校门口,交待门卫后方可,非家长领学生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确认,并报行政值周的领导同意后方可
三、外来机动车辆(含摩托车)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其他为学校服务的车辆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本单位(或本校)教职工及其他使用的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门时应减速行驶,并注意安全,车辆按规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五、上班时间,大门上锁,师生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确需要出校办事者,需经学校同意方能外出校园
六、接待来访人员,先问清事因,然后与被访人员或有关人员联系
经同意的,办理登记手续,留下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学校
七、上学期间,不允许学生离开校园
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校园的,必须有教师或家长陪伴,同时收好学生请假条,并作好情况登记,不允许学生独自离校
八 、携 带 学校的公 用物 品 出校门的,应有学校有关领导陪同,搬 运 私 人大件物品 的,应有主人随 行或得到 主人允许
不符 合 上述 要求 的,不得放行
九 、坚 守 岗 位,不得擅 离职守 ,不做 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时刻 注意进出校园的人员及值班室 周围 的情况
十 、保 持 值班室 内 外清洁 ,发 现 垃 圾 或丢 弃 物 应及时清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