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 第一章 总则 第1. 0. 1 条 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出符合国情、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良好的设计,制定本规范。 第1. 0. 2 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 改建及扩建的总平面设计。对工业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的特殊要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规范。 第1. 0. 3 条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和方针,因地制宜,合理布置,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可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第1. 0. 4 条 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合理利用、改造现有设施;力求通过改建、扩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更趋于合理,并应减少改建、扩建工程设施对生产的影响。 第1. 0. 5 条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 择优确定其设计方案。 第1. 0. 6 条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设防烈度六度及以上地震区、湿陷性 黄 土地区、膨 胀 土地区、软 土地区和永 冻 土地区等特殊自 然 条件 地区建设工业企业, 尚应附 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二 章 厂 址 选 择 第2. 0. 1 条 厂 址 选 择必须符合工业布局 和城 市 规划 的要求,按 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前 期 工作 的规定进行。 第2. 0. 2 条 居 住 区、交通运输、动 力公 用设施、 废 料 场 及环境保护工程等用地,应与 厂 区用地同 时 选 择。 第2. 0. 3 条 厂 址 选 择应对原料 及辅 助 材 料 的来 源 、产品 流 向 、 建设条件 、经济、社会、人 文 、环境保护等保种 因素 进行深 入 的调 查 研 究 ,并应对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第2. 0. 4 条 厂 址 宜靠 近 原料 、燃 料 基 地或 产品 主 要销 售 地。 并应有方便 、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 ,与 厂 外铁 路 、公 路 、港 口 的连 接 ,应短 捷 ,且 工程量 小 。 第2. 0. 5 条 厂 址 应具 有满 足 生产、 生活 及发 展 规划 所 必需 的水 源 和电 源 ,且 用水 、用电 量 特别 大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