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 说 明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同示范文本(试行) 》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款共20 条,其中包括: 1、核心条款。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8 条第l 条(一般规定)、第4 条(进度计划 、延 误 和暂 停 )、第5 条(技术与 设计)、第6 条(工程物 资 )、第7 条(施工)、第8 条(竣 工试验 )、第9 条(工程接 收 )和第10 条(竣 工后 试验 )。 2、保障 条款。这部分条款是保障 核心条款顺 利实施的条款,共4 条:第11条(质 量 保修 责 任 )、第13 条(变 更 和合同价格调 整 )、第14 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15 条(保险 )。其中,在 第13 条中,相关约定在 合同谈 判 阶段仅 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 未 包括; 在 第14 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 行合同过 程中被 发 包人确认 的的变 更 、调 整 和索 赔 的款顷 。 3、合同执 行阶段的干 系 人条款。这部分条款是根据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具 2 体 情 况 , 依 法 约 定 了 发 包 人 、 承 包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共 3 条 第 2 条 ( 发 包 人 )、第 3 条 ( 承 包 人 ) 和 第 12 条 ( 工 程 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