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监督员职责第一条我院行风监督员聘请对象为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及有关人员
第二条行风监督员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关心和熟悉卫生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的能力
第三条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职责:⒈熟悉我院干部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具体部署、工作方案,对我院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检查指导;⒉深入了解、医院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经营)、廉政勤政、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情况;⒊对医院的行风状况进行明察暗访,全面、准确、客观地收集和反馈群众意见和建议,保证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活动质量;⒋督促对医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帮助他们抓好行风建设工作;⒌对单位的行风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议,参与行风状况满意度自查测评和组织工作考评等工作;第四条行风监督员具备以下权利:⒈调查权
行风监督员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被监督单位有关文件和资料,了解被监督单位行风建设工作情况,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深入到被监督单位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有权对单位行风建设工作进行质询或考察
监督单位行风建设情况和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直接向县卫生局主要领导反映情况
有权就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或建议向有关单位汇总反馈,参与被监督单位行风建设情况的评价、民主测评工作
第五条行风监督员应遵守的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纪依法的基本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得超越监督权限
不准有下列行为:编造或提供虚假资料;第1页共2页擅自修改、篡改评议资料;泄露行风评议中需要保守的工作秘密;不正确履行职责,编造虚假事例作为行风评议的依据,不负责任地进行评议;与被评单位拉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接受被评单位的宴请、礼品馈赠和安排的娱乐活动及各种好处等
第六条行风监督员监督内容为:1医疗和行政收费方面:着重监督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