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制建设下有限政府的构建初探【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我国迫切要求构建一个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有限政府
而这个有限政府的建设也有赖于行政法制的完善
因为政府的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的完善都需要受到法律明确的规定和有效的制约
【关键词】行政法制建设;有限政府;构建中央政府的高度集权在我国数千年政治中占据主导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利用国家行政权力直接干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分配,试图通过大规模的政府干预创造出比市场经济高得多的生产力
但是,这种干预的结果不但没有创造出更高的生产力,反而使得政府的效率低下,机构重叠
因此,市场经济迫切要求构建一个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有限政府
同时,有限政府的构建有待于行政法制在制度上提供保障
所以,如何在行政法制建设下构建我国的有限政府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主法制建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硕果累累,尤其是行政法制建设更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这不仅表现为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更表现为成功地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基本的行政法律
并且,随着入世的成功,我国还重新调整了行政法制的走向
这样既保证了我国法制的统一性,又使我国的法律体系更鲜明地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要求
(1)我国相关行政法律的颁布1989年,我国出台了《行政诉讼法》,改变了传统行政法重视行政权、轻视公民权的不恰当做法,既有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有助于维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中国行政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2003年在内外因的共同推动下,《行政许可法》出台了
它不仅是我第1页共5页国行政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也是我国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而且,《行政许可法》是我国在行政许可方面第一部以单行法的形式颁布实施的法律,在世界上也是第一部
近十多年,我国相继制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