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96-0204)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第五条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表)
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5.1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后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元
5.3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天内,甲方付清其余的设计费,计元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