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职责,更好地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为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使行政复议在开展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规范化建设的内容(一)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工作1、规范权利告知
区各部门、各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告知率应达到100%
对现有行政决定文书格式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尽快修订和完善
2、规范行政复议场所
行政复议机关要设置行政复议接待场所,要制定、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工作
行政复议接待场所要放置、悬挂或张贴行政复议指南,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受理、审理程序等事项
免费向社会公开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
3、规范受理环节
严格依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办理案件受理手续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率达100%
要开通网上申请平台,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构收到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切实履行转送行政复议申请职责
4、规范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
建立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在受理环节的协调配合机制,对群众诉求中属于行政争议性质的信访事项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向行政复议机构反映信访事项和信访处理问题的,告知当事人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申诉或者转送信访机构办理
5、规范对不予受理行为的监督
凡依法不予受理的行政复第1页共6页议申请,要按照规定制发《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对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是否超过申请时效一时难以确定的,要先受理,再依法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