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汕头市防御暴雨应急预案1 总 则1.1 为防御和减轻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暴雨可能引发的城镇内涝、水浸等灾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防御暴雨及排涝救灾等工作。防汛和防御台风工作按相关预案执行,必要时可与我市防汛、防台风及特大自然灾害救灾等应急预案同时实施。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广泛动员,协同应对;科学统筹,合理规划。1.4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受暴雨袭击可能出现险情的实际情况,制订辖区防御暴雨应急预案,并报汕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备案。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 2.1 组织指挥机构2.1 组织机构市本级设立汕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市防御暴雨、排涝减灾及相关抢险救灾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设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御暴雨、排涝减灾及相关抢险救灾工作。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工作预案;在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期间随时待命,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的指挥调度。驻汕部队、武警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各级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或参与防御、抢险、救灾工作。有防涝任务的大、中型企业、低洼易涝区域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有关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工作。2.2 工作职责:2.2.1 各级三防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防御暴雨预案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工作;根据三防指挥部的决定,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 2.2.2 各区、镇政府 (街道办 )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制定紧急疏散撤离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危险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划出警戒区域,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实施安全转移;每年汛前对辖区的防灾减灾台账进行核实、更新。2.2.3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各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宣传媒体做好防御暴雨宣传工作,及时公布气象台发布的暴雨预警信号,宣传相应预警信号的含义和防御指引;及时报道防御暴雨及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