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课程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办〔 2011〕32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保证课程考核与管理的公平、公正和严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进行考核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及格)即取得该课程学分;成绩不合格(不及格)的,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促使教师不断地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四条课程考核的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动
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以闭卷笔试为主,采用开卷、口试、论文等形式的,须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学生
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查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或实习报告、课外作业、习题课、-2- 课堂讨论、操作技能及平时的测验成绩等综合评定考核成绩,不采用闭卷考试
第三章课程考核命题第五条课程考核命题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的深度、广度和份量要适当, 要以能反映学生对“基本知识、 基本技能、基本思想方法 ”掌握的程度为主, 也要适当反映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灵活运用与创造能力
公共基础课程的命题,深广度应力求与重点大学同类专业有可比性;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命题,深广度应达到或高于国内同类专业
第六条考试课程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由系(教研室)组织专门小组集体命题和定出评分标准
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一般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评分
第七条期末考核范围必须覆盖全学期的教学内容
在命题时应拟定试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