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基本标准聋校建设标准一、基础设施(一)校园用地1、区域划分清晰,布局合理,包括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行政办公(综合)区
2、生均用地面积: 10 个班以上不低于 85 平方米, 9 个班以下不低于 90 平方米
3、绿化面积:绿地覆盖率不小于35%
(二)校舍建筑1、生均建筑面积: 10 个班以上不低于25 平方米, 9 个班以下不低于 30 平方米(不含教职工住房和校办产业用房)
2、校舍建筑主要由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普通教室、语训教室、个别语训室、听力检测室、手语实验室、律动教室及辅助用房、美术教室及教具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职业技术教室、图书室、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体育康复训练室、体育器材室等;(2)行政办公用房: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接待室、文印室、会计室、广播室、团队活动室、档案室、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传达室
(3)生活用房:食堂(含操作间、备餐间、仓库、餐厅、办公室等)、厕所、宿舍、浴室、锅炉房、晒台等
(三)教学设施(教学楼走廊以及所有用于教学的用房都应安装声光电铃)1、普通教室要有符合要求的普通教室,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40 平方米
四面墙上都必须有电源插座,配齐课桌椅、讲台等基本设施
2、语训教室至少应有 1 间供语训课上对学生进行听力语言训练使用的、符合要求的教室, 面积应能满足规范摆放1 个讲台和 16 张安装语训设备的课桌的需要
四面墙上都必须有电源插座,配齐基本设施、语训设备和教学设备
3、个别语训室应有 1— 3 间供教师对学生单独进行语言训练使用的、符合要求的用房
墙上必须有电源插座,配齐基本设施、个别语训设备和有关教学具
4、律动教室及辅助用房应有符合相关规范的、能满足聋生进行音乐、舞蹈、体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