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毛纺织厂“ 1.22 ”死亡事故2008 年 1 月 22 日 7 时 45 分左右,江都市毛纺织厂散纤制条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死亡 1 人的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5 万元。一、事故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发生事故的是江都市毛纺织厂散纤制条车间,车间共有5 台机器,其中3 台梳毛机, 2 台正转机,车间实行三班制,白班8:00— 16:00,中班 16:00— 24:00,大夜班 0:00— 8:00。出事当天,也就是2008 年 1 月 22 日上午 7:45 左右,是大夜班即将下班前,工人都在清理现场、打扫卫生、准备交接班,当时车间共有5 个人,其中 2 名梳毛机操作工, 2 名正转机操作工, 1 名机修工。死者毛国香是操作的车间最西边的一台梳毛机。操作正转机的刘红英、李晓红现场看不到毛国香,于是向梳毛机地坑中查看,发现毛国香衣服被梳毛机齿条钩住,人被吊在梳毛机上,发现后大家都很紧张, 都吵了起来, 立即呼救。 这时已到上班时间, 贺厂长已到现场,于是大家一起动手将毛国香从梳毛机上救下,一边打120 急救,一边组织人员用厂里的轿车将毛国香送邵伯油田医院抢救,终因窒息时间过长,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主要原因梳毛机操作工毛国香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虽然关掉了梳毛机,但机器有惯性,她在梳毛机没有完全停止的情况下,就到地坑中清扫,被仍在转动的梳毛机齿条钩住衣服,窒息身亡,是导致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二)次要原因1、梳毛机存在事故隐患,没有即停、急刹、限位装置,机械传动的梳毛机齿条外部没有防护栏或防护罩,也没有安全警示标志。2、管理不严,现场监护不力。企业没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安全科科长任元忠因病住院治疗,只是口头交代安全工作由工会主席石庆振临时负责,安全科形同虚设。(三)事故性质发生在江都市毛纺织厂散纤制条车间机械伤害窒息死亡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主要责任梳毛机操作工毛国香,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强,违章作业,违反梳毛机安全操作规程,在梳毛机没有完全停止的情况,就下到地坑中清扫,被梳毛机齿条钩住衣颈,造成窒息死亡。毛国香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这次事故应负主要责任。鉴于毛国香在事故中已死亡,故不予追究。(二)次要责任1、江都市毛纺织厂厂长及其蒋建平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督促、检查不力,梳毛机机械传动部位无护栏或护罩,也没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