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资料WORD 完美格式下载可编辑附件 2 污( 废) 水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1 、范围适用于本省现有排污单位污(废) 水排放口的规范化整治和新建、 扩建及改建项目污 (废)水排放口的规范化建设
2、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要求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要求的条文,与本要求同效
GB15562
1— 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 放 口( 源) GB8978— 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HJ/T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JJG711-90 明渠堰槽流量计CJ/T3008.1~5— 9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HJ/T191-2005 紫外( 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BC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专业资料WORD 完美格式下载可编辑3、定义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指对污(废)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及排放方式进行规范化管理,使其达到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自动监控、便于日常监督检查的目的
4、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的原则4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排污单位,优先对排放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或规范化建设,并安装流量计测量流量,同时做好在线监测的基础工作:4
1 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重点污染源4
2 省环保总局确定的重点污染源4
3 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包括工业集中地)的污水处理厂4
2 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物(化学需氧量、 氨氮等)的排放口,应当首先进行规范化整治或规范化建设4
3 污水排放中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应在车间或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规范的采样点位
5 、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的步骤和内容5
1 污染源排放口的现状调查排污单位对其每一个污(废)水排放口(点)进行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