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相关法律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目录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管理责任制度二、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培训考核制度三、生物实验室保卫和安全检查制度四、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五、生物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六、生物实验室消毒隔离规程七、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八、实验室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登记制度九、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生物安全委员会)管理责任:负责咨询、指导、评估、监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事宜
(一)、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负责,其主要职责为:1
负责建立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2
定期召开生物安全管理会议,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3
批准和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危害评估等重要文件
(二)、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为:1
全面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2
决定并授权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3
监督有关法规和标准操作规程的执行,纠正违规行为并有权作出停止实验的决定;4
任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员具体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5
负责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6
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以及处理意见向设立单位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报告;7
负责对涉及感染性物质的研究计划、方案以及操作程序等,实施前的生物安全审查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培训考核制度1、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
在独立进行工作前需在中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