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购销合同范本(购车合同)甲方(中标人):乙方(使用单位):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和广州XXX集团有限公司车辆集中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GMTC143BQHF0195BO)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货物内容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颜色配置(性能参数)生产厂家生产地数量车辆单价(元)车辆总价(元)1 2 ⋯⋯甲方赠送配置1 2 ⋯⋯乙方选购配置1 2 ⋯⋯合计总额:¥元;大写:以上价格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含车身价、增值税费用、购置税、上牌费以及保修期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招标人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一) 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二) 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 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付款方式(一)履约保证金甲方须在成交通知发出后的5日内,向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 10%,合同履约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不计利息
(二)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天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车款总额的3%,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