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警告处理决定XX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正府决字(20XX)02号申请人:流渡镇流渡村桃坪组
代表人:刘安宣、刘太国被申请人:流渡镇流渡村甲村组代表人:刘安训、刘刚申请人流渡镇流渡村桃坪组与被申请人流渡镇流渡村甲村组因地名为“一碗水”的土地权属争议申确认所有权,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称:2008年落实县林改登记时,地名“一碗水”,林地面积约80亩左右,刚填到这块林地时,被申请人(代表)刘刚出面到林业站向勾图人员打招呼,阻挡不予填表,称此林地有争议
此后,申请人多次向林业站反映要求填证,都因刘刚出面于预未果
2008年12月21日又向流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20XX年3月10日,镇人民政府指派镇林业站、司法所、综治办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综林地进行实地调查
我组村民刘太林、刘太坤等12户村民均出示了1984年5月在土地承包到户时,由XX县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明细登记》证原件及《耕地承包登记表》,《山林(荒山)承包使用权证》
所争议林地的荒山,弃耕地共计面积约80亩左右应归属于我桃坪组
被申请人刘安训,村委会主任(代表刘刚:村民无授权委托书)除在调查中口头声称该争议林地属于甲村组外,无书面证据提供
调查取证情况:20XX年4月21日,县法制办、县林改办、流渡镇司法所、林业站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所争议的林地地名:“一碗水”进行再次实地调查发现:一、申请人桃坪村民组村民
刘太林、刘安轩、刘太坤、刘太益、刘太明、刘太平、刘太远、刘太兴、彭朝龙等11户村民均提供了1984年由XX县区人民政府颁发的《耕地、荒山、水域承包使用权证》
由刘安轩提供的XX县区人民政府1952年颁发给当时的村民刘庆光《土地房产所以权证》
该证中明第1页共2页确将荒山“一碗水”改给村民刘庆光
在调查中,被调查人原退休干部郑周华以书面形式陈述了该争议林地在1984年3月承包过程中的具体经过,认定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