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供应合同汽车零部件供应合同基本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合同当事人于年月日在签订。(1)(以下简称 “甲方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 “中国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现行合法的企业,其登记住所处于中国,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作为构成合同一部分的附件A 附后。(2)(以下简称 “乙方 ”),是在中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现行合法的企业,其登记住所处于中国,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作为构成合同一部分的附件B 附后。前言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作为甲方的供应商之一,向甲方供应甲方制造车辆(以下简称“甲方制造车辆 ”)所需的部件、用品、工具、原材料或辅助材料(以下简称“供应部件 ”)。鉴于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订立本合同。第一章交易对象部件第 1 条交易对象部件1.1 根据本合同,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供应,由甲方购买供应部件,该部件应仅使用于甲方制造车辆的制造、组装及甲方制造车辆的销售后的维修、修理、保养、安装。1.2 乙方应只为向甲方供应部件而制造,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供应部件向第三方进行转售、转让以作为其汽车或其他产品的制造、组装、维修之用,或者提供担保等,但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或不属于交易对象部件的除外。1.3 交易对象部件为附件C《交易对象部件明细书》中记载的部件号码及部件。第 2 条供应部件的规格2.1 供应部件的规格,应符合下列各项规定:2.1.1 (1)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制作并出借给乙方的图纸、规格书、计划、标准、委托书、各种资料及相关文件(以下简称“出借图纸 ”)及其变更;(2)出借图纸及其变更应当经甲、乙双方书面签收确认。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等强制性规定;2.1.3 中国法律法规等的强制性规定;2.1.4 除上述各项外,甲乙双方之间另行协商决定的事项。第二章 交易第 1 节 个别合同第 3 条 年度生产计划以保持乙方对甲方妥当供应部件为目的,甲方应在每年12 月底之前将第二年1 月至 12 月的年度生产计划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乙方,但生产计划会根据销售的需要做出调整。甲乙双方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及供货比例签订《零部件采购开口订单》(附件 D《零部件采购开口订单》)。《零部件采购开口订单》是乙方未来预测的依据,不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如果供应商在供货管理和质量等方面出现业绩不良,或出于成本改善的需要,甲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