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物目录说明( 2013)《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物目录》(简称《药物目录》 )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和参合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物目录》的限制。“说明”是对《药物目录》 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物目录》 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政策约束力。一、目录构成(一)《药物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 部分。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新农合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新农合基金均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149个,中成药 (含民族药 )700 个。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饮片127 种及 1 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 99 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 种和 1 个类别。(二)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 406 个,乙类药品品种743 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250 个,乙类药品品种450 个。二、编排与分类7 (三)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四) 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物目录》分类的限制。三、名称与剂型(五)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 )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和“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等,剂型单列。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物目录》中名称(《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必须为口服剂型)一致,且法定说明书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其剂型为能够提高儿童用药顺应性的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 口服散剂、栓剂、滴鼻剂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 给药途径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现行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物目录》标注的为准。归类后标注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标注的剂型包含的剂型8 口服常释剂型普通片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