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物目录说明( 2013)《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物目录》(简称《药物目录》 )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和参合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物目录》的限制
“说明”是对《药物目录》 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物目录》 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一)《药物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 部分
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新农合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其中,新农合基金均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149个,中成药 (含民族药 )700 个
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饮片127 种及 1 个类别
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 99 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 种和 1 个类别
(二)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分甲、乙类
西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 406 个,乙类药品品种743 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250 个,乙类药品品种450 个
二、编排与分类7 (三)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四) 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
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物目录》分类的限制
三、名称与剂型(五)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 )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和“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等,剂型单列
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物目录》中名称(《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必须为口服剂型)一致,且法定说明书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