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洣水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规划、依法审批,集中整治、强化管理,有偿开采、税费统征”为原则,采取“政府牵头,部门负责,乡镇配合,公开招标”的形式,集中整治洣水河道采砂秩序,确保堤防安全,河道行洪、航运通畅及国有资源合理、有效开发利用。二、组织机构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水利局、法制办、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交通局、财政局、安监局、商务局、电力局、工商局、广电局、国税局、地税局、法制办和洣水沿河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茶陵县洣水河道采砂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办公, 由县水利局龙金生任办公室主任,从县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处、安监局、工商局、电力局、监察局、税务局等职能部门抽调专人在县水利局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河道采砂秩序集中整治日常工作。三、方法步骤统一部署,全面宣传。20XX 年 2 月 25 日前召开洣水河道采砂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河道采砂秩序集中整治有关工作,并按照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进行工作分工。 2 月 28 日前召开河道采砂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洣水沿河乡镇的主要负责人向县人民政府签定整治工作责任状。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河道砂石开采秩序的通告》,形成河道采砂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整体规划,分段实施。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水利局会同沿河乡镇进行规划和分段。1、根据洣水河道现有砂石贮藏量和河道采砂整体规划,按照各乡镇行政区划范围进行河道采砂分段规划并埋设界碑、界桩。2、县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根据防汛需要,按照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原则,对洣水河道划定可采区、厂限采区、禁采区、禁采期后,报县政府批准并进行通告。3、对河道营利性采砂由县水利局会同县国土、交通、海事、安监、财政等职能部门按照县政府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的可采区、禁采区,可采期、禁采期,采砂的控制总量,河道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