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1 页 共 13 页安全管理文书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2 页 共 13 页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油气输送管道 (以下简称“管道”) 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工程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保障管道和铁路设施的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的工程(以下统称“交汇工程”)
油、气田集输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其条件相近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管道与铁路交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交汇工程应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管道运行安全,特别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旅客列车的运输安全
后建服从先建,尽量减少对既有设施的改建
综合考虑铁路和管道行业规划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平等协商、互相支持
第四条交汇工程除应执行本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管道与铁路交叉第五条管道与铁路交叉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不应在既有铁路的无砟轨道路基地段穿越,特殊条件下穿越时应进行专项设计,满足路基沉降的限制指标
管道和铁路不应在旅客车站、编组站两端咽喉区范围内交叉,不应在牵引变电所、动车段(所) 、机务段(所)、车辆段(所)围墙内交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3 页 共 13 页叉
管道和铁路不宜在其他铁路站场、道口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交叉,不宜在设计时速 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及动车组走行线的有砟轨道路基地段、各类过渡段、铁路桥跨越河流主河道区段交叉
确需交叉时,管道和铁路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