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工作考核细则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一、组织制度落实1
1 完善或设立基层治保会
2 按要求参加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相关会议
1 没有成立基层治保会或工作开展不利,扣单位月奖0
5%,扣单位负责人月奖 10%
2 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迟到,每次扣单位责任人月奖100 元,扣单位负责人月奖 100 元
二、重点易发案部位、要害部位2
1 对重点易发案部位的考核
1 物资存放要按人防、物防、技防的“三防”要求达到防范标准
2 有色金属、特殊物品、贵重小型设备必须存放在有防范措施的可靠库房,大型的物品要有专门可靠的防范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3 露天库和重要物资库要达到“三防”要求,看守人员要按时巡逻,按时开关照明用具
4 凡是有库房和备品备件的场所,均应安排专人分三班纳入定期巡检防范区域,并形成内部管理办法
5备到现场的备件必须符合防盗标准并纳入交接班管理且应有台帐记录
1 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单位月奖500— 1000 元,扣单位负责人月奖 200— 400 元
2 未按要求存放的,每次扣单位月奖500— 1000 元,扣单位负责人月奖 200— 400 元
3 一项未达到要求,每次扣责任单位月奖500 元,扣单位负责人月奖 200 元;看守人员不按时巡检,一次扣月奖100 元,扣单位负责人月奖100 元
4 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责任单位月奖500 元,扣单位负责人月奖200 元;发生被盗案件扣单位月奖1— 5%,扣单位负责人月奖5-20%
造成损失较大时,考核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按科级问责制规定考核
5无交接班记录,每次扣责任人奖金100 元,扣单位负责人奖金100元;有措施而不按规定执行每次扣责任单位月奖500 元,扣单位负责人月奖 200 元;发生丢失经派出所确认不能立案的,扣责任者月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