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操作处理流程一、走逃(失联)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流程(一)登陆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选择“本地核查管理”---“委托异地核查处理”---“录入委托异地核查函”模块。(二)选择“添加发票”---“手工录入”或“文件导入”功能。(三)“发票联别”选择“存根联”“存根联”,发票问题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类型选择“属于失控”,“附加说明”应分以下两种情形填列。: 1.认定走逃(失联)企业,推送异常凭证。 “附加说明”中应填列“该企业于 XX 年 XX 月 XX 日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存在 XX 问题,该份发票确定为异常凭证”。“XX 问题”的类型有以下几种:“商贸企业购销货物严重背离”“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能力且无委托加工”“生产企业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生产企业购进货物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直接走逃失踪(失联)不纳税申报”“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进行虚假申报”。若走逃(失联)企业同时存在多个类型的问题,应当在“附加说明”中完整列举。“附加说明”示例:该企业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存在商贸企业购销货物严重背离、直接走逃(失联)失踪不纳税申报等问题,该份发票确定为异常凭证。 2.解除走逃(失联)企业,并解除异常凭证。 “附加说明”中应填列“该企业于 XX 年 XX 月 XX 日解除走逃(失联)企业认定,该份发票同时解除异常凭证认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其它其他项目的填写及审核流程根据现行规定执行。二、异常凭证接受方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流程(一)回复核查信息异常凭证接受方主管税务机关完成核查处理后,登陆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选择“异地核查管理”---“异地核查回复信息处理”---“录入异地核查回复信息”。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级结果代码选择“辖区内有此纳税人”,二级代码选择“有相应抵扣联”,三级代码和“附加说明”按下列要求填列:1.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的,三级代码应选择“存抵不相符”,“附加说明”中填列:“该份发票已于 XX 年 XX 月XX 日根据异常凭证有关规定处理”。2.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或出口退税有关规定的,三级代码应选择“存抵相符”,“附加说明”中填列:“经核实该份发票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或出口退税有关规定”。3.对于收到的“解除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异常凭证”的,且该抵扣联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