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探析农产品电商的法制保障探析农产品电商的法制保障 摘 要:农产品作为蓝海市场,其价值渐渐为人重视
“互联网+”所代表的新经济形态下,农产品电商具有其特别性
本文以西北梦电子商务公司的进展为例,说明农产品电商的良好成长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电子商务法》实施背景下,如何为农产品电商的进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值得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农产品电商;法制保障 隨着我国网络信息技术的进展,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个体经营者或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其产品销售渠道已司空见惯
常见的农特微商模式往往是农户通过微信平台将未经深度加工的农特产品卖给城市用户,这其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隐患
“互联网+”所代表的新经济形态下,许多农产品电商选择利用阿里巴巴、京东等第三方电商平台
同时,越来越多的涉农经营者选择搭建独立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以信息化、标准化方式来猎取规模性盈利
20XX 年 1 月 1 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推动了营造良好的线上农产品交易秩序,为农产品电商的法律规范和保障奠定了法制基础
一、农产品电商的概念与特点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 9 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而农产品电商往往是通过信息网络销售农特产品的个体、企业或社会团体
因此,农产品电商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须根据《电子商务法》进行合法生产、经营活动
农产品电商基于其交易产品的特别性,相较于其他电商有如下特点:(1)农产品电商的主体具有多样性
包括文化程度较低的农产品生产者、专业经营农产品的企业或出于公益目标的社会组织
(2)农产品电商的经营方式具有多样性
有些农产品电商通过独立自主建设电子商务平台自销产品,成为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
更多的农产品电商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产品,成为平台1下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