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一、岗位目标责任制度(一)制订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要科学、合理、严密,便于群众办事,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二)各部门、单位要将工作职能、工作内容、标准及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位公务员,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三)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各部门、单位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机关公务员落实岗位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服务承诺制度(一)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服务承诺责任制
(二)各部门、单位要在政务公开栏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服务承诺内容,使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清楚明白
(三)服务承诺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办结时限、违诺责任及处罚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
(四)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服务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不得推迟延误
(五)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服务承诺制的领导
(六)对违反服务承诺制的行为,各部门、单位要视不同情节,对承办人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政纪处分,并按违诺责任进行处罚
(七)对违反服务承诺制,受到市级以上投诉,或对我县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除按违诺责任制进行处罚外,县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对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具体承办人另行处罚
(八)县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单位履行服务承诺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部门、单位要对内设机第1页共5页构、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九)各部门、单位要按政务公开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限时办结和超时默认制度(一)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二)各部门、单位对服务对象的办事请求,在办理时限内,未提出意见,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默认同意,并应予补办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部门、单位承担,同时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