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无形资产评估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无形资产评估 财政部于 2024 年 1 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进行了法律规范;于 2024 年 7 月颁布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进行了法律规范;于 2024 年 1 月 21 日颁布了修订后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 1 号验资》,其中有些内容与无形资产有关;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1067 号],其中涉及到资产评估的有关内容
两则的颁布,使无形资产在会计核算和价值评估方面有了法律规范和指南;两项验资的有关规定的颁布,使企业在进行与无形资产投资有关的某些经济行为时有了法律规范和参照
这些对从事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行为的实体和个人来讲,都是十分重要的事情
但另一方面,正是由于上述两则及与验资有关的规定的颁布,又给无形资产评估实践带来了若干影响及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关于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中成本法的运用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第 13 条规定: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选择
根据已有的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与实践,运用成本法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应当具备可以利用的相关历史资料,尤其是会计核算资料
因此,这就涉及到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会计核算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 13 条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
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讨论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这项规定,使企业自创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在会计核算中仅包括注册费和律师费这两项费用
这两项费用与无形资产本身的研制与开发费用相比,所占比例很小
这项准则的实施,必定导致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