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司法判决讨论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司法判决讨论 王申豪谭娟 摘 要: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避开股东在投资过程中受到利益损害,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应运而生
我国自 20XX 年引进之后,不仅弥补了有限公司的封闭性和人合性的缺陷,而且使中小股东、公司及大股东三方实现共赢
笔者根据对全国 20XX 年 01 月 01 日到 20XX 年 04 月 01 日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份纠纷 140 份判决的数据统计分析发现存在连续五年盈利未分红要求十分严格、转让主要财产规定不具体、股东主体资格认定不准确、回购的合理价格没有标准等司法实践问题
关键词: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 引言: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是给公司小股东能有一条途径退出公司,保证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
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证明,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行使结果一直没有达到理想状态,法院在审理中也常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根据数据统计,20XX 年 01 月 01 日-20XX 年 04 月 01 日近五年期间,共有司法文书 483 份,判决一共是 157 份
其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请求公司回购的判决有 17 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公司回购的判决有 140 份
这说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纠纷案件在司法实务中逐渐具有普遍性和多发性
然而,该制度规定的过于粗糙,基层法院又普遍缺少实践经验,显得无所适从
其立法本意是要更加倾向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但在法院审判中,支持异议股东诉讼请求的案件比例很低
根据数据,在一审结案的 46 份判决中,原告胜诉的有 21 件,有 47%的胜诉率;驳回原告请求的有 25 件,有 53%的败诉率
以二审程序结案的 88 件判决中,有 78 份案件判决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占总量的 89%;而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