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及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行政审批(包括审核、登记)事项管理办法
一、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一)直接办理件的认定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直接办理件,亦称即办件
(二)直接办理件(即办件)的管理1、即办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对即办件实行报表制度,各窗口办理的即办件要及时输入即办件数据库,并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报表,按月汇总后报“中心”备案
二、普通事项承诺办理和超时默认制(一)承诺办理件的认定申请事项需经责任单位审核、现场勘查后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办结的审批事项,属承诺件
(二)承诺办理件的管理1、中心有关窗口受理申请事项后,当场初审申报材料
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及时输入承诺件数据库,并出具《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诺通知书》,按不同申请事项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的,必须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材料,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2、申办事项需经现场勘查、调查、核实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不具备批准条件的,应明确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审批的政策依据和理由,出具《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退回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可持退回件通知书到“中心”申请复核,由“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3、承诺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理第1页共3页时间
窗口单位办理事项超过承诺时限的,视为默认,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联合办理的首办负责制(一)联办件的认定服务对象的申请需经3个及以上责任单位共同审批的事项,属联办件
此外,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也属联办件
(二)联办件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