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收费改革方案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廉政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所称行政性收费,是指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行使管理职能的单位,实施社会、经济、技术和自然资源的管理或监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收取的费用
主要包括管理费、登记费或手续费、审查费、证照费、资源费等
事业性收费,是指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章向社会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主要包括社会福利性和公益性收费、执法检测和检验性收费、专业技术咨询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基础设施使用费等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设立必须有合法依据
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规定新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履行收费职责的机关在实施收费前,应到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未取得收费许可证的,不得收费
三、规范收费标准
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按照收费渠道、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借口超标准收取费用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了收费项目但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费
对每一具体的收费事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执行最低标准
四、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
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经办场所和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理结束后,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公布,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对行业协会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公布
对国家、省、市政府取消的收费事项,市物价行第1页共3页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