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效能建设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全市投资工作暨整治优化发展环境大会XX县区委九届六次、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
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县便民利商行政服务中心效能建设,建立社会服务、行政审批、效能保障、效能监察“四位一体”的工作平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供便民优质的社会服务平台为了让群众和投资者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结所有事项,充分体现“进一个门办成”的服务承诺,将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关联的服务行业引入行政服务中心,为项目办理提供全方位、“一条龙”服务
二、构建高效快捷的行政审批平台(一)项目进入
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除特殊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严禁“两头受理”和明进暗不进
(二)审批环节
审批过程必须在行政服务中心全部完成(涉及上级审批的除外),严禁窗口受理、回局签批,杜绝体外循环
确需单位负责人审批的事项,单位负责人必须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现场签批
(三)审批时限
凡属部门审批的项目,除需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前置审批、上报上级和特殊事项外,原则上一律实行即办,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对重大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应确保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情况紧急,按部就班就会造成损失的事项,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先予办理,事后再补办完善相关手续
大力推行“程序再造”,各窗口单位要对正常办事程序作进一步简化,重组并制定相应的内部流程
明确时间要求,确保每一个办件在承诺日内办结
对行政审批项目在承诺时限内未办结的,实行“超时默认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超过时限单位承担
第1页共4页(四)审批方式
实行两次办结制、联合办理制和三级联动制
服务对象在窗口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