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昆政办〔2011〕88 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定的《〈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 实施细则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下简称三化)进程,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和《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昆明市主城四区、呈贡县,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 其他县(市)、区和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参照本实施细则开展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垃圾是 指 建设 单 位 、施工单 位 或 拆 迁 单 位 新 建、改 建、扩 建和拆 除 各类 建筑物 、构筑物 、管网 等 以及居 民装 饰 装 修 房 屋 过程中所产生 的弃 土 、弃 料 及其它 废 弃 物 ,包 括 建筑废 弃 物 和工程弃 土 。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 门 负 责 本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其职 责 是 : (一)监 督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 门 认真实施国家、省、市有 关法律 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执行,对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建筑垃圾“三化”管理工作进行业务 指 导 、统 筹 协 调 和年度考 核 ; (二)督 促 落 实“两 证 、一书 、一卡 ”管理制度。“两 证 ”是 指 《昆明市建筑垃圾运 输 核 准 证 》、《昆明市建筑垃圾消 纳 处 置 核 准 证 》,“一书 ”是 指 《昆明市市容 保 洁 责 任 书 》,“一卡 ”是 指 《昆明市运 载 建筑垃圾车 辆 排 放 、处 置 备案 卡 》; (三)对 建筑垃圾运 输 处 置 行业协 会 进行业务 指 导 ; ( 四 ) 负 责 主 城 四 区 、 呈 贡 县 , 三 个 国 家 级 开 发 ( 度 假 ) 区 和 建 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