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 拟 举 办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项 目 名 称 : 中 国 教 育 机 构 名 称 : 外 国 教 育 机 构 名 称 :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审 批 机 关用 栏 受 理 序 号 : 收 件 日 期 : 行 政 决 定 : □ 批 准 □ 不批 准 批 准 书编号 : 1 电 子 邮 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 填 表 说 明 中外合作办学者应认真阅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并参照此填表说明逐项用中文(除特别要求外)填写申请表所列栏目,填写可采用正楷书写或打印方式
中外合作办学者除申请表要求的附件外,可追加提供申请者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书面补充材料
申请表中如有不适用的栏目,请在该栏目处填写“不适用”或“无”
如该栏目的空间不够,可另附纸填写
如中国教育机构或外国教育机构多于一家时,可自行复制相应表格部分填写
一、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的“教育机构简介”栏目(第 2、3、5 页)中请填写包括教育机构沿革、基本数据、与拟举办机构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专业、教学科研以及国际交流等方面内容
二、外国教育机构的“评估认证情况”栏目(第 3 页)中请填写外国教育机构或其某一学科专业获得相关机构的评估认证的情况,包括评估认证机构名称、评估认证方式、评估机构是否获得政府认可等
三、合作办学事项中: “培养目标”栏目(第 8 页)请明确通过 合作办学拟达 到 的人 才 培养类 型 规 格
“招 收 学生 ”栏目(第 8 页)中的“年 招 生 人 数”请按 专业分类 表述
“颁 发 证书”栏目(第 8 页)中所填写的证书请提供获得所属 国承 认并与在该国所颁 证书完 全相同 的实样
“教育教学”栏目(第 9 页)请详 细 说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拟设 置 的学科专业、教学计 划 、课 程 安 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