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 央 厨 房 建 设 标 准 中 央 厨 房 选 址 要 求 选 择 地 势 干 燥 、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 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 25 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一、场所设置、布局、分隔、面积要求 1、设置具有与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面点制作、食品冷却、食品包装、待配送食品贮存、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 、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2、食品处理区分为一般操作区、准 清洁区、清洁区,各 食品处理区均 应设置在室内 ,且 独 立 分隔 。 3、配制凉 菜 以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应分别 设置食品加工专间 ; 食品冷却、包装应设置食品加工专 间 或 专 用设施 。 4、各 加工操作场所按 照 原 料 进 入 、原 料 处理、半 成 品加工、食品分装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顺 序 合 理布 局 ,并能 防 止 食品在存放、操作中 产 生 交 叉 污染。 5、接 触 原 料 、半 成 品、成 品的工具、用具和容 器 ,有明 显 的区分标 识 ,且 分区域存放; 接 触 动 物性和植 物性食品的工具、用具和容 器 也 有明 显 的区分标 识 ,且 分区域存放。 2 6、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小于 300 平方米,应当与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 7、切配烹饪场所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 15%;清洗消毒区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 10%。 8、凉菜专间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 9、厂区道路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10、加工制作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 25 米以上)。 二、食品处理区地面、排水、墙壁、门窗和天花板要求 1、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 2、粗加工、切配、加工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需经常冲洗场所、易潮湿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3、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不小于 1.5%),排水的流向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 4、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 6 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5、墙角、柱脚、侧面、底面的结合处有一定的弧度。 6、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 7、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工用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