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庄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的原则,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县教体局、镇教育体育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文件精神,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2012-2013 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我校此项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学校研究明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适用对象 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按照文件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确立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的组长深 入 家庭调查 ,班级推 荐 ,年级认定,最 后 学校评定相 结合的原则
三 、成 立学校认定工作机 构 ( 一) 资助工作领 导 小组
学校成 立由校长担 任 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 导 小组,全面 领 导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下设办公室( 政教处 )具体负 责 组织和管理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 二) 家庭困难班级评议小组
各班级成 立以班主任 为 组长、任 课 教师 代 表 、学生代 表 担 任 成 员 的家庭经济困难评议小组,负 责 认定本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 员 中学生代 表 由班级民主选 举 产 生( 申请者 除 外 ) ,学生代 表 一般 不 少 于班级人数 的 10%
认定评议小组成 立后 ,其成 员 名 单 在本班级范 围 内 进 行了 公示 并 进 行了 必 要的调 整
(三)年级认定工作组
学校成立以包级主要领导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