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北京秘书处 行政专家组裁决 案件编号:CN-1100509 投 诉 人:东丽株式会社 被投诉人:suzhanhua 争议域名:toraywater
net 注 册 商:厦门易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XIAMEN ENAME NETWORK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1、案件程序 2011 年 11 月 2 日,投诉人根据互联网名称及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施行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施行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补充规则》(以下简称《补充规则》),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以下简称“中心北京秘书处”)提交了投诉书,并选择由一人专家组审理本案
2011 年 11 月 8 日,中心北京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投诉人发出通知,确认收到投诉书
同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 ICANN 和域名注册商厦门易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XIAMEN ENAME NETWORK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发出注册信息确认函,要求其确认注册信息
2011 年 11 月 8 日,注册商回复确认争议域名系在该公司注册,注册人为本案被投诉人
2011 年 11 月 8 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被投诉人传送了投诉书传递封面,并转去投诉人的投诉书
2011 年 11 月 11 日,中心北京秘书处收到被投诉人针对投诉书封面的回复
2011 年 11 月 11 日,中心北京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被投诉人传送程序 1开始通知,转送已经审查合格的投诉书及其附件,要求被投诉人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答辩
同日,中心北京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投诉人传送投诉书确认及送达通知,确认投诉书已于同日经审查合格并送达被投诉人,本案程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