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路 工 程 竣 ( 交)工 验收办 法 实 施 细 则 1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号)
该细则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 号)同时废止
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及附件》 2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 年第3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交工验收 3 第四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