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017-12-20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管 辖 第 三 章 报 警 和 受 案 第 四 章 自 行 协 商 第 五 章 简 易 程 序 第 六 章 调 查 第 一 节 一 般 规 定 第 二 节 现 场 处 置 和 调 查 第 三 节 交 通 肇 事 逃 逸 查 缉 第 四 节 检 验 、鉴定 第 七章 认定 与复核 第 一 节 道路交 通 事 故认定 第 二 节 复核 第 八章 处 罚执行 第 九章 损害赔偿调 解 第 十章 涉外道路交 通 事 故处 理 第 十一 章 执法监督 第 十 二 章 附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处 理 程 序 , 保 障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依 法 履 行 职责 , 保 护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行 政法 规 , 制定本规 定。 第 二 条 处 理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 应当 遵循合 法 、公 正、公 开、便民 、效率的 原则 , 尊重和 保 障 人 权 , 保 护 公 民 的 人 格尊严。 第 三条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分为 财产损失事 故 、伤人 事 故 和 死亡事 故 。 财产损失事 故 是指造成财产损失, 尚未造成人 员伤亡的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 伤人 事 故 是指造成人 员受伤, 尚未造成人 员死亡的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 死亡事 故 是指造成人 员死亡的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 第 四条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的 调查处 理 应当 由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负责 。 财产损失事 故 可以由当 事 人 自行 协商处 理 , 但法 律 法 规 及 本规 定另有 规 定的 除外。 第 五条 交 通 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 格, 可以处 理 适用简易程 序 的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 处 理 伤人 事 故 , 应当 由具有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处 理 初级以上资格的 交 通 警察主办。 处 理 死亡事 故 , 应当 由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