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报告编制规范 J
1 检验报告填写要求 J
1 检验报告应采用统一格式
格式见附件1
检验报告表格中各项栏目应完整填写,不得缺项
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应使用“—”表示,不得空缺
编写内容应包括检验结果所必需的各种信息,以及采用方法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检验报告表格栏目排列顺序可以适当调整,内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加
2 检验报告应包括封面、首页、检验结果页,如有需要可以有封底
3 检验报告中数据、公式、表格和其它技术内容应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带有计量单位的应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
数值应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4 检验报告中所用的符号、代号应符合GB/T 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规定,打印检验报告字体统一采用“宋体”
5 检验报告正本首页应加盖检验机构相关印章,检验报告正、副本(含检验原始记录)应加盖骑缝章
6 检验报告中的信息栏目与抽样单中相同的,检验报告内容应与抽样单上的内容一致
2 报告封面 J
1 报告封面应包括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标记及其他特定标志、检验报告编号、产品名称、受检单位、生产单位、委托单位、检验类别、检验机构名称
其他特定标志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封面格式见附件1-1
2 计量认证/审核认可证书标记:应正确使用CMA/CAL 标志
不得使用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认可证书标志,未经认证认可的产品或参数不得使用带CMA/CAL 标志的报告封面
3 检验报告编号:应为所属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的唯一识别编号
4 产品名称:抽查样品名称应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
如企业产品标注名称未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应在产品标注名称后用括弧加注产品真实属性名称
(产品真实属性名称一般是指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属于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填写获证产品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