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体损伤程度新旧标准比较(轻伤) 王明 连云港正大司法鉴定所 一、原标准构成轻伤,新标准不构成轻伤(要求提高)的: 部位 原标准 新标准 面 部创口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 3
5 厘米(儿童达 3 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 5 厘米(儿童达 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轻伤二级 5
4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
5cm 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
0cm 以上
面 部瘢痕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 3 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 4厘米;单块面积 2 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 3 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 6 平方厘米
轻伤二级 5
4d)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
0cm2 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 5
0cm2 以上
4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8
0cm2 以上
上 颌骨 、牙 槽突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 3 厘米
轻伤二级 5
4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轻微伤 5
5h)上颌骨额突骨折
5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 2 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 1 枚以上
眶 壁骨折 第九条(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轻伤二级 5
4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5 d)眶内壁骨折
鼓 膜穿孔 第十一条(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轻伤二级:5
4 a)外伤性鼓膜穿孔 6 周不能自行愈合
5 a)外伤性鼓膜穿孔
血尿 外 伤 性 血 尿 ( 显 微 镜 检 查 红 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5 a)外伤性血尿
2 会阴部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 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 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