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_浙交〔2014〕156号目前,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部分结构物存在钢筋加工不规范、钢筋骨架定位不准确、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偏低等质量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的质量管理,提高结构物耐久性,根据《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规范和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现就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出以下要求,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大中型水运工程严格按要求执行,其他等级公路和水运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执行
一、加强钢筋工程场地建设(一)钢筋加工应集中进行,每个合同段不宜设置超过两个钢筋加工场
钢筋加工场应采用钢结构搭设、顶部采用固定式拱形防雨棚,地面硬化,封闭式管理,棚内应设置龙门吊等专用吊装设备,场地内应按原材料堆放区、钢筋下料区、加工制作区、半成品堆放区、成品待检区、废料处理区等科学合理布置,功能明确,标识清晰
场地面积应根据钢筋(材)加工量的大小、工期等要求设置,一般不低于下表规定
钢筋加工场规模及面积标准规模加工总量(t)场地面积(m²)大T>100003500中6000≤T≤100002000小3000<T<60001500(二)小型以上钢筋加工场均应配置钢筋数控弯曲机和数控弯箍机,桩基数量超过200根的合同段宜配置钢筋笼滚焊机,加工机械设备根据加工工艺的流水线要求合理布设
二、加强原材料及半成品管理(一)钢筋进场应分批验收,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类存放在仓库或防雨棚内,架空堆放,并挂牌标识
钢筋存放的时间不宜超过6个月
(二)钢筋半成品应按使用、安装次序进行分类、分批存放在存放区,架空堆放,并挂牌标识
易滑落的材料应捆绑牢固、堆放有序,小件(散件)材料及配件应存放于箱、盒内
(三)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垫块应采用不低于本体混凝土强度的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