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问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何时颁布的
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 2001年 12月 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第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 9月 1日起施行
2、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家立法从何时开始的,大致经过了几个阶段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家立法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大致经历了5个阶段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推行”的含义是什么
所谓推行,就是说,实行计划生育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什么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与权利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最终目的和根本宗旨
6、什么是基本国策
我国确立了哪几项基本国策
基本国策是指一个国家为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作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事关全局的和长期性的重大决策,也是关系到国家根本利益和对国家其他政策有重要影响作用的方针、政策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结合我国情况,先后确定了三项基本国策:保护耕地、实行计划生育和保护生态环境
7、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能否生育第二个子女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经明确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经过审批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8、《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9、如何理解“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