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运行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 、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员定位系统,同时,按规定配备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人员
2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3 、人员定位系统所涉及的各种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正,定期检修
4 、井下要按规定设置分站和识别器,并能如实向中心站终端传输真实信息
5 、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全天2 4 小时进行监视
6 、人员定位系统要按规定建立各种管理台帐,以及各种记录
7 、对出现的各种故障必须在8 小时之内处理完毕,如处理不了的,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
8 、地面中心站设值班技术员,值班技术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日报上,报送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审阅
9 、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人员动态变化,随时掌握控制井下人员的工作情况
2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安装、使用与维护 1 、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2 、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3 、下井应携带识别卡
4 、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5 、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
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人员的总数多1 0 %,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 0 %
6 、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7 、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
8 、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9 、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